LL.M. 申請與國際法律職涯英文:五校門檻、托福新制與 NY Bar

2026.8.3文/TutorABC - 線上教育全球領先者
研究生在法學院圖書館長桌前查閱資料並做筆記

查 LL.M. 英語門檻時最容易犯的錯,是把「建議分數」當成「硬門檻」——或反過來,看到低標就以為考過即可。這兩種誤判都會讓你把申請策略排錯。

這篇整理五所法學院的官方英語要求,並逐一標明分數的性質。所有資料取自各校官方招生頁面,存取日為 2026 年 8 月 3 日;各校通常於每年秋季更新次年資訊,申請前請務必回到官網確認。

另外先講明範圍:本文只整理各校公開的語言要求與申請文件的英文寫法,不構成任何法律意見或執業資格建議。律師資格認定涉及各州規則的個案適用,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必要時洽詢當地執業律師。

先搞懂一件事:托福已經改成 1 到 6 級分

2026 年 1 月 21 日起,TOEFL iBT 改為 1 至 6 級分制(每 0.5 一級),總分為四科平均並四捨五入到最近半級。ETS 官方說明的例子是:四科平均 5.125,總分即為 5。

過渡期間,成績單會同時並列三種分數:CEFR 等級、1 至 6 級分、以及可比較的 0 至 120 分——並列至 2028 年 1 月。官方換算為:

新制級分對應舊制
6114 以上
5.5107 以上
595 以上
4.586 以上
472 以上

實務影響:各校頁面目前新舊制混用,有的只列舊制、有的兩制並陳。看到任何托福數字,第一件事是確認它是哪一制——這兩年特別容易搞混。

五所法學院的英語要求(含分數性質)

資料來源:ETS TOEFL iBT Score Scale Update
學校TOEFLIELTS性質
Harvard LawiBT 100,四分項各 25(舊制)不接受硬門檻
Columbia Law舊制 105;新制「Preferred overall score of 5.5,各科最低 5」8.0非硬門檻(見下)
NYU LawiBT 100(聽讀各 26、說寫各 22)7.0(聽讀 7.5、說寫 7.0)硬門檻,且須單次考試達標
Georgetown Law新制 5(2026-01-21 後應試);舊制 1007.5門檻,但有明載的補救路徑
UC Berkeley Law原文寫「5.0/100」,分項 4.57(分項:說寫 6.5)硬門檻
各校官方招生頁面,存取日 2026-08-03

Harvard 明文不接受雅思

We do not accept IELTS scores, or any other language test, in place of TOEFL scores.

這條要特別記住。如果你的規劃是「考雅思一次搞定所有學校」,Harvard 直接出局。其分數要求本身也是硬的:requires a minimum score of 100 on the internet-based test (with a minimum score of 25 on each subsection)

Columbia 的分數不是硬門檻

這是最容易誤讀的一所。官方措辭是:

Applicants should attempt to obtain scores that meet the following minimum requirements. If scores fall below the following levels, chances of admission could be adversely impacted despite strong factors elsewhere in an application.

三個細節:動詞是 should attempt to obtain(應設法取得);後果是 could be adversely impacted(可能受到不利影響),不是「不受理」;新制那一欄用的字是 Preferred。所以這是強烈建議值而非硬性淘汰線

Columbia 另有自動豁免:第一個法律學位以英語在英語為官方語言的國家取得,或持有美國四年制大學學位者。

NYU 要求「單次考試」全部達標

In order to be considered for admission, candidates must at least meet the minimum score requirements on one test administration.

on one test administration 是實質限制:不能把不同次考試的最佳分項湊起來。若你習慣拼分策略,NYU 這關過不了。該校對豁免的態度也偏保守:Typically, we do not grant waivers of the English test requirement.

Georgetown 有明載的低於門檻路徑

五所之中唯一在官方頁面寫出補救方式的:

On rare occasions, an interview with Program Administrators, and/or additional evidence such as significant work experience in English, may be combined with TOEFL or IELTS scores that fall slightly below the above-referenced minimum…

注意用字是 On rare occasionsslightly below,不是常態管道。

另一個容易混淆的陷阱:Georgetown 另有二年制 Legal English LL.M.,其托福 80 至 99、雅思 6.5 至 7.0 是分數上限而非下限(該組是為英語需再加強者設計),且不得申請豁免。兩者不可混列。

Berkeley 的「5.0/100」怎麼讀

官方原文是 The minimum score required is 5.0/100 on the TOEFL Internet-based test or 7.0 on the IELTS。頁面未標註哪個是新制、哪個是舊制。對照 ETS 換算(新制 5 對應舊制 95 以上),最合理的讀法是「新制 5.0 對應舊制 100」,但這是推論,不是校方明講——申請前建議直接向校方確認。

Berkeley 的豁免條件是三擇一:美國大學全時一學年且 GPA 3.0 以上、外國大學全時兩年且唯一授課語言為英語、或母語為英語。

紐約州律師考試:外國法學歷怎麼取得資格

依紐約州律師考試委員會的規定(Rule 520.6),外國法學位申請人有兩條路徑。其中一條是以美國核可法學院的 LL.M. 補足資格,該 LL.M. 須符合:

  • 至少 24 學分
  • 至少兩個非暑期學期,每學期至少 13 週;暑期學分至多計入 4 學分
  • 必修:專業責任 2 學分以上、法律研究與寫作 2 學分以上、美國法概論 2 學分以上、紐約州律師考試科目 6 學分以上
  • 不計入:律師考試補習課程、獨立研究、研究報告

關於英語要求:該頁面未就外國申請人設定任何英語檢定分數門檻。頁面提及語言之處僅為文件翻譯要求——外國成績單須附經認證譯者正式認證的英文譯本

要精確理解這件事:不能說「紐約州律考對外國人沒有任何英語要求」。正確的說法是該頁面未設英語檢定分數門檻,但考試本身以英文進行、文件須附認證英譯。

申請文件的英文怎麼寫?

Personal statement 與 CV 的具體格式各校要求不同,以下是通用的語言原則。

避免的開場

  • Since I was a child, I have dreamed of becoming a lawyer.——太常見,沒有資訊量
  • Law is the foundation of society.——泛論,任何人都能寫
  • I am writing to apply for…——那是 cover letter 的句子

有效的結構

  1. 從具體案件或情境切入:In my third year at the firm, I was assigned to a cross-border acquisition where…
  2. 說明它改變了什麼:That experience showed me that my training in [X] left a gap when it came to…
  3. 連到具體課程或教授:I am particularly interested in Professor [Name]’s work on…
  4. 回到你要帶走什麼:I intend to return to Taiwan and apply this to…

第三點最常被省略,也最容易看出誠意——寫得出具體課程名稱或教授研究方向的申請者,明顯比只誇學校名氣的多用心

CV 的用字

用動詞開頭、給具體數字,避免形容詞堆疊:

  • 弱:Responsible for various legal matters
  • 強:Drafted and reviewed over 40 cross-border supply agreements
  • 弱:Excellent communication skills
  • 強:Led contract negotiations with counterparties in Japan and Germany

台灣申請者常見的另一個問題是職稱翻譯。法務、法務主管、法遵人員在不同公司對應的英文職稱差異很大,建議直接寫實際做的事,而不是硬套一個可能造成誤解的頭銜。

合約條款用語見英文合約審閱與條款用語指南;跨國溝通見跨國法律溝通與談判英文;整體架構回到法務專業人員英文完整指南。學術寫作結構可參考英文學術寫作指南

托福改成 1 到 6 級分後,舊分數還能用嗎?
可以,過渡期間並列。2026 年 1 月 21 日起 TOEFL iBT 改為 1 至 6 級分,總分為四科平均並四捨五入到最近半級。ETS 官方說明成績單會同時並列 CEFR 等級、1 至 6 級分與可比較的 0 至 120 分,並列至 2028 年 1 月。官方換算為 6 對應 114 以上、5.5 對應 107 以上、5 對應 95 以上、4.5 對應 86 以上、4 對應 72 以上。
申請 LL.M. 可以只考雅思嗎?
不行,至少 Harvard 不接受。哈佛法學院官方頁面明文表示不接受雅思成績或任何其他語言測驗來取代托福。其托福要求為 iBT 100 且四個分項各需 25 分。若申請計畫包含哈佛,就必須考托福。其他四所受查學校則托福與雅思均接受,但分數與性質各不相同。
各校寫的最低分數都是硬門檻嗎?
不是,性質差很多。哥倫比亞法學院的措辭是申請人應設法取得符合下列最低要求的分數,若低於該水準錄取機會可能受到不利影響,並非不受理,新制欄位用的字更是 Preferred,屬強烈建議值。相對地哈佛、紐約大學與柏克萊的頁面用的是 requires 或 minimum score required,屬硬門檻。申請前務必看清楚官方措辭。
托福分項成績可以用不同次考試的最佳分數合併嗎?
至少紐約大學不行。該校官方頁面明文要求申請人須在單次考試中至少達到最低分數要求,原文為 must at least meet the minimum score requirements on one test administration。這代表不能把不同次考試的最佳分項湊在一起。習慣拼分策略的申請者需特別注意這一點。
紐約州律師考試對外國法學歷申請人有英語門檻嗎?
該頁面未設英語檢定分數門檻,但這不等於沒有任何英語要求。紐約州律師考試委員會關於外國法學歷的頁面,未載明托福或雅思分數要求,提及語言之處僅為外國成績單須附經認證譯者正式認證的英文譯本。考試本身也是以英文進行。以 LL.M. 補足資格者另須符合 24 學分、修業期間與必修科目等要求。
LL.M. 的 personal statement 該怎麼開頭?
建議從具體案件或工作情境切入,避免從小立志或法律是社會基礎這類泛論開場。有效的結構是先寫一個具體經驗,說明它讓你發現自己的訓練缺了什麼,接著連結到該校的具體課程或教授研究方向,最後說明你打算把所學帶回哪裡應用。其中連結具體課程或教授這一步最常被省略,也最能看出用心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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